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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有机硅反倾销案意见陈述会的通知
来源:中华阻燃剂网  |  日期: 2008-6-27
    有机硅反倾销案有关利害关系方:
 
    2008年5月28日,商务部(下称调查机关)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的规定发布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(即有机硅)进行反倾销调查。
 
    为进一步了解利害关系方的意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调查机关决定于2008年7月举行有机硅反倾销案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
    一、有机硅反倾销案有关利害关系方均有权向调查机关申请登记、参加陈述会。
 
    二、拟参加陈述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《申请参加有机硅反倾销案意见陈述会登记表》(见附件),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调查机关当面或以传真方式递交登记申请。
 
    三、登记申请应载明参加陈述会人员的姓名、身份、国籍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等内容。每单位限报2人参会。
 
    四、拟在陈述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,在提交登记申请的同时应向调查机关提交发言内容的概要(一式两份)。
 
    五、调查机关将从申请参会的利害关系方中选取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。
 
    六、本次陈述会举行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 
    联系人:
   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进口调查一处于治国
    地址: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6836房间
    电话:(86)10-65198746
    传真:(86)10-65198164
 
商务部
进出口公平贸易局
产业损害调查局
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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